弥勒学院

来源:雪窦山

时间:2021.09.01

学院概况


佛教文化是滋养寺院的源泉。太虚大师一生重视佛教教育,在担任雪窦寺方丈期间,曾在雪窦寺创办“世禅苑”,举办农民夜校,并把信众学修纳入雪窦寺的管理规章制度中。1995年8月,怡藏法师刚任雪窦寺住持,秉承太虚遗风,当年10月即创办了“弥勒僧伽培训班”夜校。校址设在寺院法物流通处楼上。办学的宗旨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教书育人,学修并重,以解导行,以行验解,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信仰虔诚、德才兼备的僧才。怡藏法师亲自制定教育计划,亲任培训班教师。夜校开设了《佛学基础知识》、《梵呗》,以及政治、语文等基础性课程,对雪窦寺的常住僧人进行教育。次年结业,有4名学僧考入了普陀山等佛学院。所有这些,体现了怡藏大和尚“弘扬人生佛教,建设弥勒道场”的理念,增添了寺院的文化氛围,扩大了“弥勒道场”的影响力,培养了更多的僧才,保证了寺院可持续发展。


1996年8月,经奉化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批准,雪窦寺“奉化市弥勒僧伽培训班”正式挂牌,2007年9月,更名为“弥勒佛学院”。学院根据教学和管理的需要,设立了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设院长一名,由方丈怡藏兼任,副院长一名,教务长一名,副教务长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总务一名,监学一名,共七名工作人员。弥勒佛学院定位为汉语系佛教初级学院,学制两年,每年度四十二周,每课时四十五分钟。教学方针是既教授经、律、论和各宗派的基本理论,又注意戒、定、慧三学,提倡大小兼容,内外学共举。开设的课程为佛学、文化两大类,佛学占70%,政治、语文、史地等学科占30%。


1996年8月,学院制定招生简章,开始面向全国招生,招收学僧24名。9月1日开学。开设的佛学课有《二课合解》、《戒律》、《遗教经》、《缁门崇行录》、《佛学常识》、《中国佛教史》、《梵呗》、《阿弥陀经》等;文化课有政治、语文、历史、地理、书法等。1997年7月,经考试,首届毕业学僧11名,其中考取上级佛学院5名,留寺工作2名。


1997年8月,第二届开学,招收学僧21名。开设的课程,佛学方面有佛学基础、梵呗、沙弥律仪、二课合解、印度佛教史,文化方面有政治、语文、历史、地理、书法、电脑等。1999年7月,经考试毕业学僧18名,其中考取上级佛学院12名,留寺工作6名。


1999年8月,第三届开学,招收学僧34名,课程更加全面、合理,学制分四个学期,分阶段、分层次地进行教学。学僧掌握的知识更趋规范、系统、全面。第一学期开设的佛学课有沙弥律仪、佛学基础、梵呗、遗教三经、劝发菩提心文,文化课设有政治、初中语文、中国地理、中国古代史、书法、电脑。第二学期,佛学课有梵刚经、百法明门论、二课合解、弥勒上生经、普贤行愿品、印度佛教史,文化课有政治、初中语文、世界地理、中国古代史、书法。第三学期,佛学课有四分律、佛教各宗大意、金刚经、佛典选读、中国佛教史,文化课有政治、高中语文、书法。第四学期,佛学课有四分律、佛教各宗大意、金刚经、佛典选读、中国佛教史,文化课有政治、高中语文、书法。2001年7月,毕业学僧23名,考取上级佛学院6名,其中留寺工作2名。


2001年8月,第四届开学,招收学僧36名。2003年7月,毕业14名,其中考取上级佛学院6名,留寺工作4名。


2003年8月,第五届开学,招收学僧34名。2005年7月,毕业24名,其中考取上级佛学院7名,留寺工作4名。


2005年8月,第六届开学,招收学僧35名。2007年7月,毕业30名,其中考取上级佛学院12名,留寺工作6名。


2006年6月,弥勒佛学院增设了弥勒僧伽培训乙班。首班招收学员30名,2008年7月,毕业22名,其中留寺工作2名。


2008年8月,第七届开学,招收学僧 36名。2010年7月,毕业 27名,其中考取上级佛学院10名,留寺工作5名。


在历届考取上级佛学院的58人中,进入中国佛学院6人,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22人,普陀山佛学院5人,福建佛学院3人,闽南佛学院7人,上海佛学院4人,其他佛学院11人。


2002年4月,为改善学院教育条件,在寺西南150米处,征用山地20亩,动工建造教学楼(华林苑)。同年11月,弥勒佛学院《慈光通讯》创刊,方丈怡藏为刊物题写刊名。


2006年6月,教学楼落成。佛学院从雪窦寺法物流通处楼上搬迁到新址。


2010年4月,因教育发展需要,又在佛学院入口处前旷地上,新建了山门(天王殿)、放生池、雷音宝殿和厢房。


学院制度


学院在院长怡藏的指导下,制定了办公室、教务处、教导处等部门工作职责和老师、学僧守则,各项教育工作井然有序。各项制度如下: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 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起草学院综合性的工作报告、总结、规划和文件等。

2. 协助院长、副院长组织安排院级会议议程,组织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并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报告。

3. 根据学院领导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的决定,组织草拟和发布通告、布告、通知、会议纪要及其他文件。

4. 接待各方来院联系工作及参观访问宾客等,接待中要态度热情,不卑不亢,安排周到;接待外宾要维护国格尊严,遵守外事纪律。

5. 管好财务,合理安排学院的经济开支,抓好后勤工作,给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6. 认真正确掌管、使用印章,对开往院外的介绍信及证明、公函和各类报表的用章,要逐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不出差错。

7. 抓好学院工人的学习、工作,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认真负责精神。

8. 认真组织好本室工作人员对有关文件、宗教政策的学习,搞好本室的自身建设。

9. 积极做好学院大事记和院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0. 认真做好院长、副院长交办的工作事项,根据院长、副院长的指示,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促进所属机构快速高效运转。

11. 处理好学院的日常工作及来往文件,做好签发、传阅、归档工作。

12. 协同教务处研究并提出僧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配合教务处做好学僧的招生及毕业工作。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有关教学业务的主管机构。其职责是:

1. 根据有关政策、指示、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拟定全院教学工作计划;总结教学方面的各种经验,制定教学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并提出僧伽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以及专业设置的调整和实施。

2. 负责办理师资的审定、调度、外聘等具体工作。

3. 检查落实法师、老师工作规范;核定法师、老师的工作量;审查法师、老师的教案及教学讲义。

4. 组织法师、老师学习各种文件和时事政治,以及有关的各级会议精神。

5. 组织编写工作计划、教学法文稿;组织教学研讨会,交流教学工作经验;抓好师资培训,对教学质量进行讨论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促使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协助编辑《慈光》报刊。

6. 做好全院教材、讲义、教学资料的编写审定工作;积极采购教材,保障教学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7. 掌握教学最新信息,了解其他院校的教学动态,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8. 负责全院学僧的招生、毕业工作;严格执行《法师、老师守则》,并对违纪、违规的法师或老师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9. 负责组织编制课程设计、开课计划、课程表及考试日程表。

10. 负责拟定招生考试的试题以及学僧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并做好考卷的保密工作;制定考场纪律和阅卷评分标准。

11. 编写教学日志,做好历届毕业生的资料登记、证书发放等毕业生有关工作。


三、教导处工作职责

教导处是学院督促学僧严格遵守院规、院纪,树立良好学风、道风,对学僧学习、修持、生活进行直接管理的职能机构。

1. 在院长、副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学僧管理办法》与《学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对学僧管理工作。

2. 负责做好学僧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地对学僧进行爱国主义和宗教情感、情操的教育培养;进行尊师重教、劳动技能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3. 负责建立、编写学僧档案、学籍管理卡,并分期归档。

4. 热情关怀和爱护学僧,努力使学僧成为遵守纪律、团结向上、勤奋学习、注意修持、充满朝气的合格人才,使学僧在学习修持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

5. 了解和反映学僧对教学、生活等方面的意见,促进常住僧人与师生间的和睦相处,协助学院改进教学,改善生活,开展各种有益的课余活动。

6. 经常与学僧保持思想上的接触和交流,做学僧的良师益友,主动关心学僧的生活和健康,注意培养学僧的集体荣誉感和坚定的信仰以及艰苦朴素、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高尚风格。

7. 做好班主任的选拔、任命工作,使班主任能以身作则,成为学僧的楷模,以自己良好的身教与言教带动学僧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8. 做好学僧干部的选派、培养、指导,加强学僧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做好学僧考勤工作。

9. 了解和研究学僧的思想、学习情况,并在了解熟悉学僧基础上,认真负责地做好学僧品德评定、毕业鉴定工作。

10. 执行学僧奖励制度,认真推举优秀学僧,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并负责对学僧的违规行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11. 经常与教务处及任课老师联系,结合教学实践,教育学僧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僧的学习兴趣和自学能力。

12. 对学习有困难、成绩差的学僧进行帮助,督促并协同任课老师进行重点辅导。

13. 组织和指导学僧开好班委会议,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搞好清洁卫生,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法师、老师守则

1. 法师、老师必须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热爱佛教教育事业,并认真学习领会好党和政府有关宗教信仰、僧伽教育的方针政策,以高尚的师德、学识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 法师、老师进入课堂要仪表端庄,态度祥和。法师一律身着长褂,老师一律着素雅服装;讲课时必须精神饱满,不得闲扯、抽烟或离开课堂办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3. 法师、老师必须认真备课、认真讲课、认真辅导,精心搞好教学;严格按照教学整体规划制定好教案,写好讲义,定好教学计划。

4. 备课要提前两周,至少一周。每课时写出教学要求、课堂提问要点、课余作业、课后辅导重点等内容。

5. 认真抓好学僧的作业练习,并注意适时适量;对学僧的作业,必须严格要求、认真审阅、纠正错误。通过作业练习,培养学僧的良好文风。

6. 注重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针对学科特点,力求将单向灌输式、双向启发式、多向启发式等教学方法灵活运用,避免使用呆板填鸭式教学法。

7. 重视指导学僧自学,培养其自学能力,抓好预习和复习两个环节,调动学僧的积极性,掌握学习的主动性。

8. 真诚爱护和关怀学僧的成长,做学僧的良师益友,有教有学,努力完成教育和教学任务。

9. 加强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扩大自己的视野,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业务水平;服从领导、服从安排。

10. 维护师道尊严,言教身教并举,加强自身道德情操的修养,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做好学生的表率。

11. 法师肩负“爱国爱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续佛慧命、绍隆佛种”的重任,既是教书育人的老师,又是学僧的楷模,所以必须严持净戒,过好宗教生活;注重修持,明因识果,很好地遵守《法师、老师守则》、《常住共住规约》和《常住各项规章制度》。

12. 法师必须注重个人修持,道德培养;严禁在学僧中私收徒弟,拉帮结派;不得有违反法律及寺规院纪、有损学院形象、有害僧团和合,以及师生团结的言论和行为。

13. 凡在本院任教的老师,有严重违犯本守则而又不改者,学院立即停止聘用,并通知本人离院;法师有严重违犯本守则或《常住共住规约》、《常住各项规章制度》者,随即取消法师资格,由常住另外安排。模范遵守本守则者,学院予以物质或精神奖励。


五、学僧守则

(一)课堂制度

1. 学僧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听课时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做任何小动作,不准吃零食;衣着整齐,不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包括茶杯)进入教室。

2. 预备铃响了以后立即进入教室,上课铃响了后进入教室,被视为迟到。老师走上讲台,听班长口令,全体起立合十,老师回礼后就座。

3. 上课时,端身正坐,思想集中,专心听讲,做好笔记;若有疑问,须举手示意,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

4. 上自修课时,不准高声谈话,不得擅自出入。

5. 不准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果皮,不许在黑板上乱涂乱画;建立课堂轮流值日制度,值日生要擦黑板、打扫卫生,并为老师准备好茶水。

(二)上殿制度

1. 早晨闻板声起床、洗漱;打鼓时,按顺序排队上殿。晚殿时,闻板声按顺序排队上殿,衣袍整齐,不得边走边穿衣袍。

2. 进殿后要依次站立,威仪整齐,听从僧职师指挥,不准东张西望,不得相互讲话;礼佛时要随礼磬起礼,虔诚恭敬。

3. 唱诵时,应根据维那举腔高低,随声应和,不可自唱一调,或者闭口不做声。

4. 敲打法器要认真、如法,集中意念地掌握键槌的敲打节拍。

5. 下殿时,应依次鱼贯出殿,保持威仪,不可中途嬉笑讲话,或抽衣脱袍。

6. 因事、因病不能上殿,须向监学法师请假,未请假或未准假而不上殿者,一律作旷殿处理。特殊情况中途须离殿者,应向僧职请假。

(三)斋堂规则

1. 敲板后穿海清,比丘搭衣,排队进斋堂,依次就座;不乱坐、不杂语,如法如律;由巡堂打饭菜,不得私自打饭菜。

2. 就餐不得出声,不敲打餐具;不浪费食物,否则作价赔偿常住损失。

3. 非巡堂人员不得到伙房打饭菜,也不得把饭菜带出斋堂。

4. 巡堂人员待大众用餐后方可进餐,并负责斋堂清洁卫生工作。

5. 巡堂打饭菜时,必须出于公心,一视同仁,不应优亲厚友。

6. 损坏斋堂公物设施,一律照价赔偿。

7. 食毕洗碗、洗手,要注意节约用水。

(四)生活行为规范

1. 平时见到法师或者老师,要主动问候,注重礼节。

2. 学僧进教师办公室,要轻敲房门示意,待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

3. 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应互相尊重,不准起外号,不拉帮结派,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4. 宿舍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书籍杂物安放整齐;室内不得安装电炉、乱接电线。

5. 外出要有集体荣誉感,穿戴整齐,注重仪表。

6. 凡有亲友来寺探望,由学院办公室安排食宿、会面,不得私自引入宿舍。正在上殿过堂或上课时,一概不得会客。

(五)请假制度

1. 学僧因病请假,须持医生证明,填写请假条。一天之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须由教务处批准。

2. 学僧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系父母、师父病危,确需请假者,须填写请假条,一天之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教务处批准,请假条交班长。

3. 假满以后,按批准期限及时向班主任或教务处销假,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者,以旷课论处。

4. 凡节假日和星期日外出不用饭者,须向伙房说明。

(六)学僧考勤制度

1. 学僧必须按时上课和按时课诵,以及参加学院规定的各项活动。有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无故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2. 上课、课诵、劳动等考勤由班长负责并填写考勤表,每月汇总公布。

3. 对于无故不参加集体劳动者,除批评教育外,按旷课论处。

(七)寝室制度

1. 寝室必须保持安静、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流通空气,勿影响他人休息。

2. 摆放生活用品要统一,起床后必须叠好被褥、衣物,不得睡懒觉。

3. 室内墙上严禁涂贴乱钉,禁止私拉乱装电器设施,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 严禁串寮,不准外宿,不得私自将客人留宿在寝室内。

5. 勤洗衣被,按指定地点晾晒,以免影响寺容。

6. 寝室内一切设施不得私自移动,损坏公物按情节轻重处理。

7.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

8. 上课或外出时,必须关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注意安全,以防被窃。

(八)考试制度

1. 每学期期中考试由任课老师决定,不组织复习;期末考试在任课老师的指导下,统一复习,试卷命题由教务处审阅后定期考试。

2. 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有权调动学员的座位,被调动的学员须绝对服从。

3. 试卷题目不清,可举手问监考老师,不可私自向同学询问,其他方面一律不许提问。若发现有人交头接耳,监考老师首先点名警告,若警告不改,则以作弊论处。

4. 考场中,发现有抄袭、夹带资料等行为,一律以作弊零分处理。

5. 考试30分钟后才可交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停留;若把考试答案泄露给他人,双方均以零分处理。考试铃响以后迟到30分钟,则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论处。

6. 两门以上学科不及格者,给予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则劝令退学。

(九)奖励制度

1. 每学期结束,由教务处召开教务会议,对每个学僧的品德与成绩进行全面鉴定评比,对于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由教务处申报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奖励实行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原则,奖励方法为口头表扬,颁发奖状、奖品、奖金等。

3. 获奖标准: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爱护常住;

(2)尊师重道,团结同学,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劳动并表现突出者;

(3)学习精进不懈,成绩优良,或某一学科成绩突出者;

(4)品行端正,具足正信,注重修持,自觉遵守寺规保持全勤者;

(5)对学院有贡献,主持正义者。

(十)惩罚制度

1. 对违犯院规或有其他错误的学僧,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警告;(2)记过;(3)留校察看;(4)退学;(5)开除学籍。

受处分的学僧(除退学、开除学籍外)能在处分后认识错误,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有明显进步者,可解除处分;坚持不改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犯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触犯刑律的责任者;(2)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违犯院纪僧规情节严重者;(3)破坏学院安定团结,攻击诽谤他人,组织煽动闹事,不服从领导,顶撞或辱骂老师、法师,以及无理取闹等情节严重者;(4)破坏常住和学院名誉,损坏公共财产,盗窃国家或私人财物者;(5)经常外出看录像、看电影、打游戏机、溜冰、上网以及赌博、收藏并观看黄色书刊等屡教不改者。

凡受到退学或开除处分的学僧,接到通知后的三日内离校,对无理取闹、到期不走者,将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遣送回原籍。

(十一)其他制度

1. 不得私自向海外各界人士索取钱物;

2. 未经寺院批准,任何人不得借用寺院名义与社会和各界人士搞任何活动与书信往来;

3. 学僧不得与常住僧人、职工密切来往,一经发现,给予书面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 每学期旷课、旷殿十五节以上者,应受记过处分;旷课、旷殿累计20节者,按退学处理;

5. 每学期累计请假超过20天者,劝其退学(特殊情况除外);

6. 出勤不全、迟到早退者影响期末品德评分。

(十二)品德评定、毕业鉴定

每学期对学僧作一次品德评定,毕业时作全面鉴定。

(十三)毕业标准

学僧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十四)附则

1.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

2. 本制度经院长批准后即刻生效。